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上海曜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75

内容概要: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6.1 运煤系统

6.1.9 燃用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从贮煤设施取煤的第一条胶带机上应设置明火煤检测装置。

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7.1.7 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但小于300MW的燃煤电厂应按表7.1.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表7.1.7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构)筑物和设备

火灾探测器类型

汽机房

 1.汽轮机油箱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2.电液装置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3.氢密封油装置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4.汽机轴承

 感温或火焰

 5.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缆式线型感温

 6.给水泵油箱

 缆式线型感温

 7.配电装置室

 感烟

 

7.1.8 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应按表7.1.8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

   表7.1.8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

建(构)筑物和设备

火灾探测器类型

灭火介质及系统型式

汽机房

 1.汽轮机油箱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水喷雾

 2.电液装置(抗燃油除外)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水喷雾或细水雾

 3.氢密封油装置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水喷雾或细水雾

 4.汽机轴承

 感温或火焰

 5.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缆式线型感温

 水喷雾或雨淋

 6.给水泵油箱(抗燃油除外)

 缆式线型感温

 水喷雾、雨淋或细水雾

 7.配电装置室

 感烟

 8.电缆夹层

 吸气式感烟或缆式线型感温和点型感烟组合

 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

 9.汽机贮油箱(主厂房内)

 缆式线型感温或火焰

 水喷雾或细水雾

 10.电子设备间

 吸气式感烟或点型感烟和点型感烟组合

 固体式气体或其他介质

 11.汽机房架空电缆处

 缆式线型感温

 

7.12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7.12.6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第7.1.8条的规定。

7.12.8 点火油罐区的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

7.12.9 运煤系统内的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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